学校教师值班制度

发布日期:2014年07月04日
学校教师值班制度
 
 
为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运行,学校实行教师值班制度,值班由教务处负责安排,实行打卡制,值班老师职责如下:
 
1、学生上课期间值班老师巡查全校的教学情况,督促学生上课。中午11:30—12:00及下午5:30—6:00必须在教务处值班。
 
2、值班老师在值班期间需给学生准假,只准课余时间学生外出的假,无权准上课时间的假(班主任老师同意的除外)。
 
3、值班老师值班当日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,配合学校各部门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。
 
4、晚上10:30值班老师需配合辅导员老师查寝,做好查寝记录,对于未按时返校和夜不归宿的同学应及时与家长联系, 未及
 
时通知家长的追究值班老师责任。
 
5、值班老师值班当日应在教师值班卡上签名、打卡。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班。